注意!202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即将开始,错过再等一年!
近日,各地2025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陆续重磅公布,申报窗口期转瞬即逝,稍有疏忽就可能与晋升良机失之交臂。广东、江苏、江西等地已率先打响 “评审战”,具体时间安排速速码住,千万别让机会从指缝中溜走!
广东2025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高级会计师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00至6月11日17:00。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2025〕5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24年度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中,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人员分别向广州、深圳市评审组织机构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
(二)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条件
(一)评价标准条件。
按照《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5〕10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执行。
除符合《标准条件》第二十六条第1、2点规定破格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外,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须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含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以下简称《成绩合格单》)。
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衔接,按照原评价标准条件以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或非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报考取得《成绩合格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通过评审方式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其中: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
2.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
3.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人员需完成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会计专业)。
(四)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申报评审和确认规定》,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六)港澳台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要求。
在广东省内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除符合《标准条件》中明确的有关破格条件外,其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员一致。
(七)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要求。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申报评审的程序、标准、办法、证书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平等的权益,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派驻省内其他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法人单位委托并经派驻地市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
(八)技工院校学历申报要求。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方式
我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线上申报方式。
(一)申报人员应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申报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登录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管理系统(http://www.gdkjps.net,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材料指南见附件1)
四、申报安排及要求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网上缴费的流程依次进行。
(一)个人申报(2025年5月28日9:00至6月11日17:00)
1.账号注册。申报人员应在个人申报时间内登录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已注册账号可继续沿用)。
2.材料申报。申报人员根据自身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相关表格在评审系统下载),申报人员对本人所填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清晰度负责。
凡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相关规定处理。
(二)单位审核(截至2025年6月23日17:00)
1.账号注册。单位登录评审系统注册单位账号(已注册账号可继续沿用),上传单位相关证书,经省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
2.材料审核。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每份材料进行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
3.评前公示。所有申报材料均须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加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评审系统。
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后直接报送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三)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截至2025年6月30日17:00)
1.账号注册。省级主管部门登录评审系统注册账号(已注册账号可沿用,人社部门账号由省高评委办统一配置),上传单位相关证书,经省高评委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
2.材料审核。省级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四)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截至2025年7月11日17:00)
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及时按原报送渠道予以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未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五)网上缴费(截至2025年7月14日17:00)
我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费为700元/人(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费为840元/人(评审费50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人员应在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登录评审系统进行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六)纸质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1.申报人员应提供通过评审系统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1份(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1份),以A4纸双面打印并经所在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或地市人社部门盖章确认。
2.地市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7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市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2)。各地市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7月18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材料核实汇总后提交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3.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7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西侧省会计学会
五、评审方式
(一)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
(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实行评审方式,并须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申请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不需参加面试答辩(认定规程见附件3)。
六、评审结果公示及证书发放
(一)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所在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及调查核实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省高评委会办公室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备案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粤省事”APP、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七、其他事项说明
在会计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省高评委会办公室未指定或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培训和服务相关工作。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以及评审系统等权威信息发布平台了解评审政策规定、通知信息,切勿轻信网上“代办”“包过”等虚假信息。
附件:
1.申报材料指南
2.纸质材料受理单位一览表
3.广东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认定工作规程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16日
江苏2025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高级会计师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00至6月30日17:00。

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5〕31号
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我省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
(一)2025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执行。
(二)申报人员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军队的会计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受理申报。
(三)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南京市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受理南京市所辖单位人员的申报评审。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合格证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五)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依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规定,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
(七)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撤销其职称,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00至6月30日17:00,逾期不补报。
(二)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从“服务入口”选择“高级职称评审”,进入后阅读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解答。
(2)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2.审核。
省属单位申报人员为线上审核,申报人员网上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方可网上缴费。各地申报人员根据所在地财政局要求,办理审核事宜。
3.网上缴费。
申报人员通过审核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不办理退费。需要票据凭证的,可根据系统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缴费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2日9:00至7月3日24:00,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和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详见附件1),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各设区市(不含南京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于7月11日前,将经当地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员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所需填报的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综合管理平台”栏目,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四)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申报表一式3份,将签章后的末页粘贴在申报表末页空白处,连同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物流送达。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doc
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3.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xls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1日
江苏南京2025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
高级会计师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3日9:00至7月3日17:00。

关于做好2025年度南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
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宁财会通〔2025〕1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职〔2025〕4号)和《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职〔2025〕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5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按照《江苏省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4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和取得考试成绩合格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会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才。
(二)央企在宁三级以下子公司(非国有控股)和外省市民营企业在宁子公司,在南京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申报人员在宁缴纳社保,其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在我市申报职称;其他中央、外省市及部队驻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由市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受理。
(三)在宁省属企事业单位(含下属单位)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均应报送至省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
2025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3日9:00至7月3日17:00,逾期不补报。
(一)个人准备材料。对照《资格条件》第五、六、七、八、九条的规定,按《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准备材料,并向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申请。申报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审核并公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公示结束无异议,则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证明。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还应报其审核。
(三)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职称→②个人服务→③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网上审核。市财政局在网上审核申报材料,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时退回。
(五) 打印报送申报表及缴费。网上已审核过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送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66号长盛大厦509室;电话:51808610、51808614、51808616),并现场缴费。其余材料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报送及缴费时间为2025年7月7日至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六)评审前公示。申报材料经市财政局、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审核通过名单将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组织评审。市财政局按规定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预计在9-10月份。评审期间将组织面试答辩,每人1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评审后公示。评审结束后,结果报市人社部门,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发文公布。市人社部门确认评审结果,发文公布并核发相应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验证,无法完成验证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二)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在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检索到的,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文件。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文件。
(四)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具体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完成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根据市人社部门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需完成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习(申报人员可通过“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
(五)诚信要求。从严规范职称申报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对涉及虚构合同、伪造业绩、代写论文、代学学时等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4〕186号)对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有关规定,将在评审人数确定后,再按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附件:申报材料要求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