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2023年在职研究生招生章程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是我国建校较早的公立本科医学院校之一。80多年来,学校秉承“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校训,砥砺“改善国民卫生的先锋,东南医药界的柱石”的初心,形成了“以人为本、求是至臻”的办学理念和“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孕育了“崇真向善、精诚致远”的校风、“厚德敬业”的教风和“博学笃行”的学风,推动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2020年,学校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650名(含推免生、统考生、长学制转入研究生阶段及“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实际录取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2023年招生计划为准。因后期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及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将产生各专业统考招生人数变动,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
报考条件
专业代码以“03”开头的专业为法学门类,“04”开头的专业为教育学门类,“07”开头的专业为理学门类,“08”开头的专业为工学门类,“10”开头的为医学门类,“12”开头的为管理学门类。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或6”的专业为专业学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定向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五)临床医学学术型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2”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类、生物学类;口腔医学学术型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3”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专业为全日制五年制口腔医学,其中口腔颌面外科学专业可同时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全日制五年制临床医学学生。
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以“1051”、“1052”开头)硕士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全衔接,报考条件为符合临床、口腔类别执业医师报考资格规定五年及以上学制的全日制应(往)届医学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或成人教育本科),且本科专业必须与其报考的硕士专业一致。已取得(含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详细了解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规定,谨慎选择报考专业。)
(六)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专业(专业代码:125200,非全日制)只接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七)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应在2022年11月15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考试。
录取
(一)录取工作我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综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的考试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检查及其他录取相关工作结束后,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录取类别为定向的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考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学习形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类型。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学制、学费和奖助办法
我校社会工作专业学位(专业代码:035200)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其余专业各类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成绩优秀者可按我校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我校面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设置各类奖助政策,1.研究生助学金(含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不低于2000元,按月发放。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学生总数的50%。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3500—7000元/生/学年不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2500—5000元/生/学年。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学年;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学年。4.我校还设有“协和奖学金”等各福建医科大学官方发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10项校级奖学金,具体以学校通知为准。※以上各项奖学金奖励对象详见学校相关文件。部分培养单位(医院)还酌情给研究生发放不同数额的生活补助。学校还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和津贴,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对于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硕士学费标准待上级核准后公布执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