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2025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公告
安徽大学2025年秋季
接收同等学力人员
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安徽大学1928年创建于时为省会的安庆市,开启安徽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1958年9月16日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安徽大学”校名,这一天被定为校庆日。学校1996年入选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2013年成为教育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17年以来入列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而设立的一种学位申请方式。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并获得硕士学位,仅表明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达到了硕士要求,属非学历教育,不涉及学历。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1998]54号),满足申请条件的在职人员在不脱产的情况下,通过学习使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以及学位论文达到研究生毕业的同等学力水平,可以向有学位授予资格的单位申请硕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第一批)
*1.全国统考科目及要求以当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年度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通知规定为准。
2.此表为安徽大学2025年秋季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第一批招生专业,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发布第二批招生专业。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符合培养学院要求的其他报名要求。
五、申请程序及材料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时间:2025年7月20日至2025年9月20日。
2.申请网站: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线上注册、报名,注册完成后请牢记自己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
3.申请步骤:申请人在信息平台注册后上传照片,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选择申请的学校和专业并提交学位申请,未提交学位申请者无法参加现场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参见《安徽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网上申请流程》(附件1)。
4.线上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9月20日。
(二)现场确认与提交材料
完成信息平台注册并提交学位申请的申请人,须本人按规定到现场参加现场确认并提交相关资料。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9月27日、28日。
地点:安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楼(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西门)。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流程
资格审核—采集照片—打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并交表。
申请人现场核对“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打印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3.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并现场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具体材料如下:
(1)《安徽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入学资格审核表3份(附件2);
(2)《安徽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表》1份(附件3);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持国外学位证书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报告;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认证报告;
(7)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按报名系统中要求提供);
(8)培养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资格审查与缴费
(一)资格审查
继续教育学院和各培养学院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接受申请。现场确认7个工作日后,在安徽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示“安徽大学2025年秋季接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二)缴费
申请人应于资格审查通过后,一次性缴清培养费。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费标准为4万元/人(不含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报名费)。费用标准按照安徽省发改委核准收费标准执行。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三)注册入学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缴清培养费后,学校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予以“资格审查通过”。申请人根据入学通知,到继续教育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到培养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七、培养方式与学位授予
学位申请年限自申请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开始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申请人入学后应积极参与论文指导老师课题研究,论文指导老师应全面了解申请人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学习情况,合理规划课程学习与考试、论文选题与撰写等。
(一)课程学习与全国统考
课程学习形式为非脱产,课程学习及考试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申请人自“资格审查通过”之日起,2年内通过学校组织的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硕士课程考试,4年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自行报名、费用自理)。申请人若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课程学习考试和全国统考,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
申请人通过课程学习与全国统考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撰写、答辩资格审查、答辩等按照《安徽大学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规定》《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办法》等执行。
(三)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符合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相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未获授予硕士学位,但完成了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可以出具学习成绩单。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凡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原则上各专业报名人数如不足10人不开班。
4.申请人学习期间的教材书籍资料费、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产生费用、论文期刊发表产生费用、学位论文打印产生费用以及线下学习考试和论文答辩等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5.申请人在校学习考试期间自行解决食宿。在校期间须遵守安徽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者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6.申请人入学后即可申请报名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每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及具体事宜,均依照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7.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须由本人向培养学院提交申请,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8.申请人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位申请,所缴培养费不予退还。
9.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10.本简章由安徽大学教学质量与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