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医学三类专业硕士分类考试全面改革
小编从教育部获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三类专业学位从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起,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及中医三类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施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推进分类考试,实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与医学学术学位分类考试,以更好地适应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特点和选拔培养要求。
临床医学类专硕研究生初试环节设“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分中、西医两类)科目,着重考查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以适应选拔培养高素质临床医生的要求,体现临床医学培养的标准化、规范化导向,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满分300分。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着重考查医学专业素养和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考试科目及分值保持不变。
改革后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内容主要有三方面变化:
一是全面加强对职业素质的考查,主要是对医德的考查。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教育要从选拔环节开始,体现对职业素质的重视,贯彻立德树人的理念。改革后初试业务课试题将设置一定比例的内容,加强对考生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医学伦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考查。
二是进一步强化临床技能考查,在考试内容上紧密围绕培养目标和临床实践要求,既重视专业知识,也注重专业技能,着重考查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三是进一步提高命题内容综合度,推进专业知识、职业素质、专业技能考核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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