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
学校简介
华东理工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华理(ECUST),坐落于上海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学科设置涵盖理、工、农、医、经、管、文、法、艺术、哲学、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双万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全国16所工科重点大学科技工作研讨会、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
华东理工大学原名华东化工学院,1952年由交通大学、震旦大学、大同大学、东吴大学、江南大学等校化工系组建而成,1993年改为现名。1956年被定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学校之一;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招生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享受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相关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4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在所报考专业进修并考试通过大学本科8门以上主干专业课程(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同等学力考生无须在所报考专业本科进修。
(4)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复试及录取
(一)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将根据学科专业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要求和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我校实行师生互选制。在复试阶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由导师与考生进行互选,确定导师。
(四)复试加试
1.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即高职高专毕业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2.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学制2.5年,学费8万。